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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2022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规划(附条件及复审要求)
    发布者:taotaoxie  发布时间:2021-09-02 14:33:21  访问次数:186

    历年合肥市大数据认定时间在上半年3月左右,批次为一年一次!2021年合肥市大数据认定时间比往年延迟。近期,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印发关于《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于2021年及2022年后期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流程及要求新调整。准备申报2021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抓紧准备,对政策深入分析或者成功率培育可以咨询:187 5515 0022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三大范围要求:

    (一)大数据服务类。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二)大数据应用类。应用大数据技术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企业。如从事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活动的企业。

    (三)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标准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含);

    (六)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择优条件:

    (一) 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含);

    (二)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应大于50%(含);

    (三)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引培、社会与经济效益等方面具示范作用。

    除特殊说明外,大数据示范企业相关管理要求与大数据企业相同。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根据当年认定通知,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开展大数据产品、技术研究开发及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情况,企业提供的大数据服务、产品情况,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评价等);

    2.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加盖局业务受理章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含明细表及相应数据业务合同等数据业务材料)。

    (二)县区初审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对于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并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对于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三)专1家评审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在监察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专1家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择优予以推荐,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四)审查认定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结合组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后确定结果,并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向企业颁发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1书(或大数据示范企业证1书)。公示有异议且经查证后确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的,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认定资格。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审计和复审要求:

    审计要求:

    (1)为企业出具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成立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审计机构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复审要求:

    (1)已认定大数据企业有效期为3年。大数据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认定不合格的,其大数据企业(或大数据示范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大数据企业复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合肥市数据资源局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3)已认定大数据企业在有效期内达到大数据示范企业标准的,可在每年复审时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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