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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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长丰县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补助资金开展!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入选专家“长丰创新领军人才”或“长丰创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颁发入选证书。县人才经费一次性给予“长丰创新领军人才”每人10万元经费支持;一次性给予“长丰创业领军人才”每人20万元经费支持。用人单位负责经费管理和使用,其中60%专项用于入选专家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等,40%用于资助入选专家改善生活待遇。入选专家纳入县高层次人才库,在研修学习、体检、培训等方面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人才项目申报。

      第四条  管理与考核

      “长丰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企业)应制定具体的领军人才培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培养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估。培养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和所在乡镇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作为考察评估的依据之一。

      长丰县领军人才政策咨询:18755150022(微信同步)0551-65300518

      长丰县申报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企业需要注意,入选“长丰领军人才”五年内,县人才办将会同县经信、科技、人社等部门对入选人才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考察一般在中期(第3年)、后期(第5年)二次进行,重点考察了解入选专家发挥作用情况、单位支持情况、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考察结果作为调整、改进培养支持措施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职业道德、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取消或追回相关支持,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入选专家如有工作岗位变动、调离(解聘、辞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奖项)、获得重要表彰奖励等事项的应及时报告县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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